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一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1-2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忠五 |
課號 |
LAW2063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11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311法2311 |
備註 |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40人 |
|
|
課程簡介影片 |
|
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|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|
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一學期四學分,主要是在講授我國民法第二編「債」第一章「通則」(通稱為「債總」)中,有關「基於當事人自由意思所發生之債」的部分,也就是「契約法基本原理」的部分。
|
課程目標 |
契約法基本理論問題-自由意志的保障與限界,是本課程所要思索的問題。實務上如何實踐此一基本理論問題,更是反省思考的重點。 |
課程要求 |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有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。平時成績視上課表現及作業繳交情況而定,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一律評定為不及格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|
參考書目 |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
另外,本課程上課時,以講義為主,並無固定使用的教科書,但學生須就下列教科書中,至少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5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
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