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總論一
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(Ⅰ) 
開課學期
101-2 
授課對象
司法組  
授課教師
陳忠五 
課號
LAW2063 
課程識別碼
A01 2711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5,6(12:20~14:10)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法2311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4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一學期四學分,主要是在講授我國民法第二編「債」第一章「通則」(通稱為「債總」)中,有關「基於當事人自由意思所發生之債」的部分,也就是「契約法基本原理」的部分。

 

課程目標
契約法基本理論問題-自由意志的保障與限界,是本課程所要思索的問題。實務上如何實踐此一基本理論問題,更是反省思考的重點。 
課程要求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有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。平時成績視上課表現及作業繳交情況而定,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一律評定為不及格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
另外,本課程上課時,以講義為主,並無固定使用的教科書,但學生須就下列教科書中,至少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5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